A/C-Tick是由澳大利亞通訊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簡稱ACA)為了通信設備發的認證標志。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依照下更步驟使用A-Tick::
1、產品執行ACAQ技術標準測試
2、向ACA登記使用A/C-Tick
3、填寫“符合聲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產品符合記錄保存一起
C-tick認證
4、在通信產品或設備上貼上有A/C-Tick標志的標識(label) 5、銷售給消費者 A-Tick僅適用于通信產品,電子產品多半是申請C-Tick ,不過電子產品如果申請A-Tick,則不需另外申請C-Tick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來/新西蘭的EMI申請合并;如果產品要在這二國銷售,下列文件在行銷前必備齊,以備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蘭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當局隨時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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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ick標志
C-Tick標志旁必須按規定標上澳洲供應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場上抽檢產品時能有效地追溯到為該產品EMC負責的供應商。信息的標識包括四方面的內容:
1.澳洲供應商的注冊名稱與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冊號(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頒發給澳洲供應商的號碼。
4.產品在澳洲市場上使用的澳洲注冊商標。
產品范圍
根據2001年政府發布的強制執行電磁兼容產品目錄,主要涉及的產品為:
工業、科技、醫用(ISM)設備,音像設備;
家用電器設備;
電動工具和電熱器具;
照明和類似設備;
信息技術設備。
不需要進行申請的產品為:
在澳大利亞以外的地區制造,并且不是為進口到澳大利亞銷售的裝置;
從新西蘭進口到澳大利亞銷售,并已符合新西蘭相關法規的裝置;
不在需要申請范圍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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