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網文全稱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是國家文化部明文規定做游戲產品運營企業必須申請的一項后置審批資質,文化局通過審核企業是否有游戲產品運營的資格,并予以對企業網站及牽扯的內容是否達到了要求的審核,審核通過后對企業頒發一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不光是對游戲產業必須的申請的,同樣也適用于:演出劇(節)目,動漫(畫)產品,展覽、比賽活動,音樂娛樂,表演類。事代辦下面給大家介紹申為什么游戲公司必須要辦理文網文:
運營網絡游戲規定是需要申請文網文的,因為只有申請了文網文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才是屬于合法運營的。那么如果運營游戲沒有文網文的話會有什么處罰呢我們來看看網絡文化沒有文網文的處罰規定吧。
未經批準,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提供,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高不超過30000元;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含有本規定第十七條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提供,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撤消批準文件。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責令暫時關閉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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