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和商標同時申請的好處
俗話說,多一重保護多一種安全。二者同時申請會有好處嗎?那還用懷疑嗎?
好處一:版權有在先權利
《商標法》中明確規定,著作權享受在先權利,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作為商標使用,屬于對他人在先權利的侵犯。
從這點可以看出,擁有著作權的在先權利,相當于“全類別”保護,無論別人在哪個類別注冊,即使注冊成功了,也可以被“無效”掉。案例如下:
2017年浙江一位經營網店的柴先生,注冊了一個商標并已通過商標局核準下證,但沒使用多久,卻被人起訴侵犯了著作權(即版權),柴先生為此賠償了7000元,還不得不注銷商標。
好處二:非商標性使用也可以維權
比如有人用你的LOGO或商標圖形,沒有用在商標上,用在別的地方了,并且用以建立該標志與自己特定商品之間的聯系的行為,就可以用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維權。因為那時,商標法就管不了了。
好處三:
在注冊商標的同時,申請版權保護,版權下證書快,如果在商標流程中駁回了,可以用作證據材料使用,讓商標駁回復審成功。
好處四:“商標版權化”會保護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
撤三”規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標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積或壟斷本可被-經營者有效利用的商標資源。但是,在“商標版權化”的保護模式下,商標權人的商標即使因為不使用而被撤銷,也會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權而禁止他人繼續利用。
PS:版權是自然產生的權利,并不是說只有進行了登記才能獲得保護。但是,版權登記是權利的初步證明,可以用來證明作品完成的時間和權利人,在訴訟中會比較容易舉證。
商標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對于企業來說非常重要,因為不僅識別了企業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還有利于企業用來防止被侵權,是屬于企業的無形資產但上班認知度以及認可度很高的話,能夠給企業帶來不可預估的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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