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出口貨物是否能退稅?
威納國際貨運代理(天津)有限公司,是在交通部備案注冊的貨運代理公司具有無船承運人資格,并且是天津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會員。可以承接海運(整箱、拼箱) 、散貨滾裝船的租船訂艙、空運、海鐵聯運等業務。同時還擁有自己的全資貿易通關公司,口岸報關行及9萬多平米的集裝箱堆場,能為客戶提供全套的服務,包括:進出口報關、報檢、貨物保險、倉儲、拖車、分撥及相關的專業服務。公司的服務宗旨是:“急客戶之所急,想客戶之所想”,提高客戶的物流品質是我們追求的目標。、迅速、準確、方便、經濟、合理、是我們對客戶的承諾!
關于援外出口貨物是否能退稅的問題,本人專門查閱了相關資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通知(國稅發[1994]031號)第四條的規定:援外出口貨物不予退還或免征增值稅,消費稅。乍看這條規定似乎是一個否定的答案,但查閱了特準退(免)稅的業務范圍和企業范圍,對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的出口貨物還是可以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但是貿易方式應該申報為一般貿易。
退稅時所需提供的資料:外經部批準使用援外優惠貸款(或援外合資合作項目基金)的批文(援外任務書)復印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規定,現無需提供該復印件)、與中國進出口銀行(或有關部門)簽訂的“援外優惠貸款協議”(或“援外合資合作項目基金借款合同”)復印件、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關單退稅聯、出口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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