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又稱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深圳地區的科技型成長型企業,也可申請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如果企業申請的國家高新企業認定或者深圳高新企業認定超過三年時間,可以進行申請高新復審,即高新重新認定。
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達到下列其中一項數量要求:A、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1件以上;B、實用新型專利8件以上;C、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或者軟件著作權8件以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目錄2016》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注意事項: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需要提前6個月的前期輔導以及資料準備工作,以便能及時做好申請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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