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審批程序
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專利申請提交到國知局后會得到受理通知書,在繳納了全額費用之后將得到審查。專利審查分為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后者只針對發明專利。專利審查過程一般將持續1-3年,取決于審查的進程、專利的種類和發明的內容。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經過初步審查即獲得授權,而發明專利通過了初步審查將發出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等待進入實質審查。專利申請在審查階段時,申請人還沒有權利去阻止他人對其權利的侵犯。但是發明專利公布后(通常是在專利申請日起第18個月時),申請人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支付適當的使用費,而侵權人也可以拒絕。專利授權之后,申請人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向侵權人追訴侵權責任,并要求賠償。
二、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
發明的實質審查是在專利局實審部門進行的,審查員通過檢索國內外專利文獻、公開出版物來評價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同時還要對專利文件撰寫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例如是否符合“單一性”,是否“公開充分”,是否“修改超范圍”等等。實質審查必須是在發明公布后進行的,法律規定的公布是在申請日起18個月的時候進行,也有的申請人愿意提前公開其發明內容,所以會有專利申請在6-10個月的時候就公開了。通常,實審階段的審查員將向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發出至少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審查意見能夠體現發明被授權的可能性及存在的缺陷。審查意見一般包括格式錯誤、新穎性問題、創造性問題、公開充分、單一性問題等等。專利實質審查的時間不確定,一般是6-18個月,取決于發明的內容,審查員對發明的理解和審查員的工作安排以及審查員與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間文件往復的時間。
所以,獲得一項發明專利,從遞交文件開始到拿到專利證書,大概需要3年左右的時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