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的規定,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對該無效宣告請求將不予受理:
(一)請求人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二)無效宣告請求針對的不是已經公告授權的專利的;
(三)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請求人未按規定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并且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不合格;
(四)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不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理由;
(五)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后,請求人又針對同一專利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
(六)請求人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是請求人不能證明其是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或者未提交證明權利沖突的證據的;
(七)請求人未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理由,或者提交證據但未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理由,或者未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八)專利權人針對其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且請求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所提交的證據不是公開出版物,或者無效宣告請求人不是共有專利權的所有專利權人的;
(九)多個請求人共同提出一件無效宣告請求,但屬于所有專利權人針對其共有的專利權提出的除外。
(十)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宣告專利權全部或部分無效的審查決定,當事人未在收到該審查決定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審查決定的,針對已被該決定宣告無效的專利權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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