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應當到省轄市公安局填報《保安服務公司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依法設立且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1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驗資證明,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提供有關文件;
(二)擬任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簡歷和保安師資格證書, 5年以上軍---隊、公---安、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縣級公安機關開具的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證明;
(三)擬設保安服務公司住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有關設備、交通工具等材料;
(四)專業技術人員名單和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資格證明;
(五)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材料;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已經備案的保安服務公司分公司、外省保安服務公司跨區域服務項目相關情況發生變化,應當向省轄市公安局提交書面材料,換領備案證明。
保安員有什么職權
一般情況下,在保安員的勤務范圍內,保安員有下列權限:
(1)按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勤務范圍
(2)對出入勤務范圍的人員、車輛及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按規定進行驗收、檢查;
(3)執行一般任務時,可以佩帶和使用配備的橡膠棍等非殺傷性的防衛器械,執行押運任務時,可根據需要,按照國家和部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武器裝備
(4)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勸阻、制止、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送交所在地機關處理;
(5)按合同規定,對客戶單位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協助客戶制訂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提出建議和整改意見;
(6)有權向機關反映安全防范情況,提供信息,配合、支持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一發執行公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