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利息多少受保護?
王國祥律師,生于1968年,畢業于南京大學,碩士,進修于北京大學EMBA,培訓于中國政法大學。從警20年后高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開始律師執業,曾獲得中國政法大學阮齊林教授、楊秀清教授、楊帆教授、劉玫教授、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李仁玉院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凱湘教授、清華大學法學院高其才教授等知名教授的指導,遇有疑難復雜案件時會有強大的高校法學理論資源給以支持。
王國祥律師,歷經20余年的警察生涯的歷練,深諳刑事案件當中的偵辦流程而挖掘了一套獨到的辯護切入點;透析交通事故的承辦過程中的不好規則而研發了一套凈準的代理新技巧;診斷婚姻家庭究紛中的財產定位而探討了一套析產止爭的調解好方案;熟知正地差遷過程中的黑白交錯手段而提煉了一套針對性強的安置補償計策。
王國祥律師利用自己20多年的警察體驗和雄厚的法理基礎,辦理了令老百姓拍手稱快的感動案件;同時也辦理了令差遷正地主體刻骨銘心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16年6月8日,楊某某因經營需要通過孫某某向王某某借款人民幣100000元,雙方約定借款期為2016年6月8日至7月7日,口頭約定月利率為3%,并于同日出具借條“今借到王某某現金壹拾萬元整,用1個月到2016.7.7日還。楊某某2016年6月8日,dan保人孫某某”。楊某某于2016年10月21日歸還王某某本金50000元、利息3000元。之后王某某向楊某某與孫某某多次催債未果。王某某訴請楊某某償還剩余本金及約定利息。
爭議焦點:口頭約定月利率3%,對于王某某主張的利息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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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師律師王國祥認為:口頭約定月利率2%---3%不應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借款人自愿承擔。但是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絕對不保護。依據《zui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王某某的借款利息應從2016年10月22日起按銀行同期dai款年利率24%計算利息至還款之日止。
發院判決結果:楊某某償還王某某本金人民幣50000元,利息從2016年10月22日按銀行同期dai款年利率24%至還款之日止。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張冠男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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