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及普通化妝品
化妝品:是指以涂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膚、毛發、指趾甲、
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容、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化學工
業品或精細化工產品。一般按照功能分類:普通化妝品(又稱非特殊化妝品)和特殊類化妝品
申報的一些問題
一、多個原產國(地區)生產同一產品可以同時申報?
多個原產國(地區)生產同一產品可以同時申報,其中一個原產國生產的產品按以上規定提
交全部材料外,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國家的加工廠提供GMP/ISO或同一集團證明;
(二)企業集團出具的產品質量保證文件;
(三)其他原產國生產產品檢測用的樣品;
(四)其他原產國生產產品的衛生學(微生物、理化)檢驗報告。以上資料原件
申報一個凈含量即可,備案時寫明其他規格的產品即可
同一款產品,不同凈含量,怎么申報?
二、 需要提供的證明性材料有哪些?
(一) 產品配方(INCI形式100%成份表)
(二)產品名稱命名依據
(三) 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材料
(四) 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并已經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
(五)授權書及接受授權書
(六)產品的工藝簡述及簡圖
(七)普通產品另附未啟封的產品20件(普通產品,甲方提供,單品〉10ml,樣品20個,如〈10ml 總量不低于200ml) 特殊產品另附未啟封產品35件 注:每款產品提供樣品需為同一批次的樣品,完整包裝
(八)如委托生產,應提供委托方與被委托方簽訂的委托加工協議書;進口產品應提交被委托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或良好生產規范的證明文件或符合生產企業所在國(地區)法規要求的化妝品生產資質證明文件
(九)凡宣稱為孕婦、哺乳期婦女、兒童或嬰兒使用的產品,應當提供基于安全性考慮的配方設計原則(含配方整體分析報告)、原
料的選擇原則和要求、生產工藝、質量控制等內容的資料。
原則上不可以。藥監局批準進口的化妝品每一品種批準一個批號。
可以多個產品申請一個批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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