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劉強律師團隊電話:13555888811,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信托(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托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托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沈陽劉強律師整理
信托的好處
1、信托理財的優勢
作為金融業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業,與銀行、保險、證券和基金相比,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在個人理財方面有著其獨特的優勢。
(1)、信托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
信托投資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托產品,通過專家理財*大限度地滿足委托人的要求。信托產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托),還可以是大眾(公益信托),這是信托產品獨有的東西。這種投資方式和產品的靈活性是券商、銀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專家理財,省時省心,風險低收益高。通過信托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他們可以憑借專業知識和經驗技能進行組合投資,從而避免個人投資的盲目性,以達到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
(2)、信托財產法律上獨立
人們的財產一旦經過合法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信托投資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債務人追索。即使信托投資公司出現破產,信托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投資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大限度地保護了信托財產的獨立與安全。
另:劉強律師團隊其他律師負責刑事,民事,企業法律顧問等其他訴訟及非訴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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