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印發《關于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的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現就推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提出如下意見節錄。
二、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統稱采購人)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要優先采購環境標志產品,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
六、政府采購屬于節能清單中產品時,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節能清單所列的節能產品。
七、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應當在政府采購招標文件(含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中載明對產品的節能要求、合格產品的條件和節能產品優先采購的評審標準。
八、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未按上述要求采購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財政部門視情況可以拒付采購資金。
為了服務西北地區企業和南方發達區域的已經獲得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企業能在同一標準線上競爭,我們專門成立了中國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服務中心、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代理申辦中心,為西部廣大企業進行節能產品認證服務;
中國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服務中心、中國節能產品認證代理申辦中心是甘肅方圓信用評價有限公司下屬成立的專門推廣環保產品認證、節能產品認證、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能效標識認證專業機構,由環保、節能、政府采購、集團采購、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疫、食品藥品、標準化、環保安全等高新技術專家發起組成,專門從事環保節能產品認證、檢驗檢測和技術服務和評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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