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征收和查賬征收的區別_幫忙創為你解答_注冊上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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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有兩種征收方式:核定征收與查帳征收。
一、查帳征收是根據企業的申報的收入減去相關的成本、費用算出利潤后再根據利潤多少乘以相應的稅率,算出應納稅金。
二、核定征收就是不考慮你的成本費用,稅務機關直接用收入乘以一個固定比率(根據行業不同),得出的數就作為你的利潤,然后再根據多少,乘以相應稅率。核定征收一般適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業。
核定征收與查帳征收的適用與否就是根據企業的核算是否健全;但是一般在實際操作中,稅務機關一般和收入掛鉤,比如年收入多少萬以下的企業必須實行核定征收,具體的執行標準各地也不統一;但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基本要求是核算健全,所以一般納稅人必須是查帳征收,非增值稅的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就要根據當地稅務機關要求,來決定是否實行核定征收。
三、根據《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 第二條 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1、可以不設賬簿的或應設未設賬簿的;
2、成本費用支出不能準確核算的;
3、收入總額不能準確核算的;
4、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
5、按規定保存有關賬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
6、發生納稅義務,未按期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
第六條 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當年的1至3月底。當年新辦企業應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后3個月內鑒定完畢。
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一經確定,如無特殊情況,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般不得變更。實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查實征收方式的,如有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可隨時變更為核定征收的方式 希望幫忙創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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