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家對于注冊資金的要求不斷的降低,同時*近幾年也出臺了一些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新要求,下面就來了解下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新要求。
歷史要求
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低限額的規定是:生產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小于3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小于3萬元,以零售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注冊資金不得小于3萬元。個人獨資企業不設注冊資本,屬于無限公司的范疇,設立該公司是可以去不用進行驗資就可以辦理公司登記手續。外資公司
不涉及行業,有限公司分為兩類,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外資公司需要滿足下列對注冊資金的要求。有限責任外資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萬元人民幣(外幣可以按匯率結算)外資的股份有限公司則注冊資本不得少于500萬元人民幣(外幣可以按匯率結算)。
2018年新要求
(1)取消有限責任公司*低資本3萬元限制;
(2)取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低資本10萬元限制;
(3)取消股份有限公司*低資本500萬元限制。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無*低注冊資本的限制
(1)股東為一個自然人或一個法人;
(2)一個自然人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冊資金須一次繳足。
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新要求
(1)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
(2)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無*低注冊資本限制
(1)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
(2)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3)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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