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和運輸的特點,以及包裝應起的作用,危險貨物的包裝必須具備以下的基本要求:
1.包裝所用的材質應與所裝的危險貨物的性質相適應
2.包裝應具有抗沖撞、震動、擠壓和摩擦的作用
包裝應有一定的強度,以保護包裝內的貨物不受損失,是一般貨物的共同要求。危險貨物的包裝強度,與貨物的性質密切相關。
一般,貨物性質比較危險的,發生事故危害性較大的,其包裝強度要高一些。同一種危險貨物,單件包裝重量越大,包裝強度也應越高。同一類包裝運距越長、
倒載次數越多,包裝強度應越高。檢驗包裝強度的方法,是根據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作各種不同的模擬試驗,以檢驗包裝構造是否合理,能否經
受正常運輸條件下所遇到的沖撞,擠壓、摩擦等。通常包裝模擬試驗有氣壓試驗;落體試驗;靜負荷(堆積)試驗;溫、濕度試驗;水平沖擊試驗;滾勸振動試
驗;氣密水壓試驗等。但不是每一種包裝都要做以上的各種試驗,而是根據貨物的性質,所用包裝材質和型式選作其中幾項。
危險貨物的國際運輸,把包裝的強度分成三個等級。劃分危險等級的標準與所對應的三個等級危險是: I級包裝--*大危險; Ⅱ級包裝--中等危險; Ⅲ級包裝--
較小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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