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專利申請前常見的3個問題
對于湖南專利申請,部分客戶往往會糾結在一些細節問題上。為了讓大家更清楚的了解專利申請的流程,今天,湖南新星知識產權小編整理出了3個大家在申請專利時比較常問的問題。
問題1:不同申請人提出相同申請,如何處理?
不同申請人就同樣的專利先后分別提出申請的,按下述方式處理。
在先申請尚未授權,而這兩份申請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其他條件的,根據《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專利權應授予在先申請的人。在先申請授權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向在后申請的申請人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該在后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該在后申請被視為撤回;經申請人陳述意見之后仍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將駁回在后申請。
不同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同一日分別提出申請,并且這兩份申請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其他條件的,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通知申請人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兩份申請均被視為撤回;協商不成,或者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后仍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對兩份申請均予以駁回。
問題2:授權后,專利權人享受什么權利?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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