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和實用新型能同時申請嗎?答案:非常明智選擇,那么,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同時申請的好處到底有哪些?
1、只能在實用新型的權利有效時,才能通過放棄實用新型來獲得發明的授權。
這種情況時常有發生,發明的審查時間比較長,在通過實質性要求的審查之后,同時申請的實用新型因為未交年費而權利終止。此時發明不能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而獲得授權,只能進行權利要求書的修改(后果是權利保護范圍縮小),使其權利要求與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不同來獲得授權。
2、能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專利授權,取得專利證書。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的,從申請到授權發證的時間通常在6個月左右。對于很多申請人而言,與專利申請有關的產品,經常在申請之后,就會參展,并投放市場。申請實用新型能及時通過已獲得的專利權進行維權、宣傳推廣和資質認證等。
3、寧愿勾錯,也不要漏選。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日(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在申請時分別說明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已申請了另一專利;未作說明的,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關于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的規定處理。按這個法條來理解,同一天申請的實用新型和發明,即便不是相同的發明創造,在請求書做了勾選不會有問題。如果在請求書中漏選了,發明符合授權條件時,只能通過修改權利要求,進一步縮小保護范圍,使其權利要求與實用新型的不同來獲得授權。
4、實用新型和發明的保護時間無縫對接。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權自公告授予發明專利權之日起終止。也即在發明的答復過程中,為了能獲得發明的授權而提交的實用新型的放棄專利權聲明,其生效條件是發明的授權,若審查員針對發明又審查出其它的問題,導致該發明無法授權時,該實用新型的放棄專利權聲明是不會生效的。
5、擴大專利保護范圍。
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的發明創造,必定是與結構有關的創新。若只申請實用新型,無法對與該結構有關的方法創新進行保護。同時申請發明,則可以在發明的申請文件,對與該結構創新有關的加工方法、使用方法、安裝方法、控制方法等方面進行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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