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進口紅酒報關物流代理公司,代理法國紅酒、智利紅酒、西班牙紅酒、意大利紅酒、葡萄牙紅酒、格魯吉亞紅酒、摩爾多瓦紅酒、澳大利亞紅酒、美國紅酒、阿塞拜疆葡萄酒、保加利亞紅酒、希臘葡萄酒、烏克蘭葡萄酒進口報關清關服務。
深圳虎橋進口食品紅酒清關代理服務品牌,依靠自身布局全國沿海9大網點,依靠豐富的食品紅酒進口清關和進口倉儲配送的業務經驗,虎橋食品紅酒進口物流團隊對食品紅酒進口市場,有相當一線操作經驗總結。歡迎來電咨詢。
虎橋專注專業為各企業提供進口服務。專業代理食品進口清關一條龍服務,各類食品如:果汁,紅酒,餅干,飲料,食用油,橄欖油,咖啡,咖啡豆,咖啡粉,巧克力,開心果,調味品, 番茄醬,食用醬料、糠果類、奶粉等。
目前進口瓶裝紅酒(22042100)現行稅率:
紅酒進口G稅:14% ( G稅:CIF ×14%);
紅酒進口ZZ稅:17% (ZZ稅:(CIF+G稅額)×17%);
紅酒進口XF稅:10% (XF稅:[(CIF +G稅額)/ (1~ 10%)]× 10%), 所征收的稅項,以人民幣交納。
紅酒進口注意事項:
一、進口貨物收貨人及其代理人應嚴格按照《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的要求填報,并應當根據實際進口葡萄酒的酒標,在“商品名稱”欄目填報品名、品牌(中、外文),如“干紅葡萄酒,十字木桐古堡CHATEAU CROIX MOUTON”;在“規格型號”欄目中填報葡萄酒的容器容積、年份和產區,如“瓶裝750ML,2004年,波爾多產區”,如果酒標上已注明等級的(如AOC、VDQS、VIN DE PAYS等),應當在該欄目填報。
二、進口貨物收貨人及其代理人申報進口時除提交目前海關規定要求的單證和資料外,還應向海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內容完整、文字清晰的進口葡萄酒酒標(包括正標、背標)彩色照片或電子照片(不低于300萬像素)彩色打印件。
(二)原廠商FP。對于通過境外貿易商進口無法提交原廠商FP的,進口貨物收貨人及其代理人申報進口時應提交由境外貿易商制發的商業FP,FP上應當包括生產廠商名稱和原廠商FP的編號。
三、對于不能提交上述資料的,海關按相關規定處理;對于報關單申報的內容與酒標內容不符的,海關將按申報不實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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