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業保理公司辦理條件,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商業保理的定義:
商業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應商之間所簽訂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資、信用風險管理、應收賬款管理和催收服務。保理商根據保理合同受讓供應商的應收賬款并且代替采購商付款。如果采購商無法付款,保理商則付款給供應商。
商業保理的發展歷程:
按一般的通說,保理業務最早的雛形出現于五千年前的巴比倫王朝。現代意義上的保理業務則起源于19世紀的美國,由美國近代**代理活動發展演變而形成。
美國早期的保理并無相應的制定法依據,有關法律關系的維系依靠商業慣例和法院判決。在20世紀50年代美國部分州采納統一商法典后,保理迅速發展起來。
在傳入美國式保理之前,英國自身也產生了現代保理的雛形,它與美國式保理的不同之處在于,更側重于模仿票據貼現而辦理“**貼現”,以不通知債務人為重要特征。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式保理傳入英國后,兩種保理自然而然地融合,基本構成了現代保理的完整內容。當前,它已成為世界上發展最為迅速的綜合性信用服務業務之一。
目前內資條件要求太高,一般都選擇設立外資或者中外合資的商業保理公司,騰博國際鄒先生列出了外資商業保理的條件,大家可以參考下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條件 :
1、設立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1-50人);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低限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6)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2、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200人);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低限額(不低于500萬;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7)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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