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基金作為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資助手段,將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通過支持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將重點支持產業化初期(種子期和初創期)、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風險較大、商業性資金進入尚不具備條件、最需要由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并將為其進入產業化擴張和商業性資本的介入起到鋪墊和引導的作用。因此,創新基金將以創新和產業化為宗旨,以市場為導向,上聯“八六三”、“攻關”等指令性研究發展計劃和科技人員的創新成果,下接“火炬”等高技術產業化指導性計劃和商業性創業投資者,在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同時,推動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客觀規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新型投資機制。
支持相關高新技術領域中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具有競爭力、市場前景好的研究開發項目,培育、形成一批能夠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群及產業;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特別是重大科技專項相關成果的產業化項目及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項目;
支持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以出口為導向的項目,特別是具有我國傳統優勢,加入WTO才能帶來更多市場機遇的項目;
發揮創新基金雪中送炭的作用,加大對有一定基礎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尤其是孵化器內企業的支持;加大對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的項目支持,培育一批成長性好、核心競爭力強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西部地區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市場前景好、技術成熟、有優勢、有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項目。
企業申報的項目要符合產業、技術政策,要堅持市場導向,有較強的創新性,有較高附加值,市場競爭力強,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