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之科技成果轉化
由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印發了2016年新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后文簡稱《認定指引》)。新的《認定指引》高企創新能力評價中,科技成果轉化模塊分值仍是30分,但與2008年的《工作指引》相比,對企業的科技成果轉化提出更豐富的內涵,特別是進一步明確了成果轉化的形式。過去不少企業因為申報人員對科技成果轉化概念比較模糊,雖然實施了成果轉化,但是材料沒組織好,卻未獲評高分。要想拿高分,必須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要求理解到位,并組織好相關證明材料。
一、什么是科技成果轉化?
按照《認定指引》,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二、科技成果轉化有哪些形式?
按照《認定指引》,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
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三、科技成果轉化評分標準是如何的?
按照《認定指引》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具體評價標準如下:
A. 轉化能力強,≥5項(25-30分);
B. 轉化能力較強,≥4項 (19-24分);
C. 轉化能力一般,≥3項(13-18分);
D. 轉化能力較弱,≥2項(7-12分);
E. 轉化能力弱,≥1項(1-6分);
F. 轉化能力無,0項(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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