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綜改區、不銹鋼園區科技管理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科技創新推動轉型升級的若干意見》(并發〔2018〕6號),根據《太原市科技創新推動轉型升級若干意見實施細則( 試行)》(并政辦發〔2018〕21號)要求,現就落實“鼓勵科技創業孵化載體提升創新服務能力”相關補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在太原市區域內注冊、孵化場地在太原市區域范圍內、并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運營主體。
二、申報內容、條件及材料
對上年度經國家科技部門考核,結果為良好(含)以上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其運營單位30萬元補助。對經認定(備案)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內入駐企業,符合首次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上企業標準三個條件之一,每有一家企業分別給予企業所入駐孵化載體運營單位2萬元、3萬元、5萬元補助。
(一)申報條件
1.2017年經國家科技部門考核結果為良好(含)以上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單位;
2.2017年經認定(備案)的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內入駐企業符合首次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上企業標準三個條件之一的企業所入駐孵化載體運營單位。入駐企業注冊地址在載體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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