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術企業及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認證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新修訂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即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八大領域。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②*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③*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
在中國境內居民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后,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屬于科技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1)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2)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3)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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