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類企業項目支持:
1、國內外知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示范區內投資建設創新研發平臺,引入核心技術和核心研發團隊的,經評審,給予不超過建設費用(包括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30%的補貼,*高3000萬元。
2、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示范區內投資建設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資質的開放式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經評審,根據其服務設施、技術水平等情況給予不超過建設費用(包括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30%的補貼,*高2000萬元。投資建設的非獨立法人研發機構,給予不超過總建設費用30%的補貼,*高1000萬元。
3、國內外知名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示范區租賃場所設立科技研發平臺和科技服務平臺的,經評審,給予不超過上年度房租50%的補貼,累計不超過5年。
4、對納入支持計劃的建設創新平臺貸款利息進行補貼。上年度實際到位銀行貸款金額在300萬元以內的,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補貼;貸款金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給予50%的補貼;涉及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貼息標準上浮10%。單個企業年貸款貼息額不超過50萬元,同一貸款項目貼息期不超過1年。對同一獨立法人企業原則上只支持一個項目。
5、對納入支持計劃的創新平臺上年度購置的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單臺套價格在50萬元以上的自用儀器設備,經評審,給予不超過購置費用30%的補貼,*高500萬元。享受補貼的設備應參與示范區大型儀器共享服務,5年內不得轉讓或出租。
6、對納入支持計劃的創新平臺上年度租賃的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單臺套價格在50萬元以上的自用儀器設備,經評審,給予不超過年租金50%的補貼,*高100萬元。同一設備補貼不超過5年。
7、第十一條支持申報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新認定為國家級的給予10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省級的給予30萬元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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