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建筑結構檢測鑒定,很多人都會想危舊房子才需要去做這個。還有在日常中,關鍵房屋做檢測鑒定的責任歸誰也會有所模糊不清,有的人認為應該是住戶,有的人認為是開發商。正因為很多人對于建筑結構檢測鑒定認識不強,所以才一直沒有做房子檢測鑒定,后面等釀成事故。
建筑的檢測鑒定就像正常人去做體檢一樣,一般人都會在一定時間做一次體檢,這樣才能預防大病的發生,建筑也是一樣,要在一定年限內做體檢,這樣才不會導致建筑結構出現病害而造成事故。
下面根據建筑結構檢測鑒定的情況進行整理分成十個種類:
1、建筑結構擬改變使用用途、使用要求或者使用條件時。
2、建筑結構遭受災害而未引起毀滅性倒塌,相關方想加固繼續使用時。
3、擬對建筑物進行整體移位時。
4、建筑結構本身出現明顯的建筑功能退化或有明顯的傾斜時。
所謂建筑功能退化是指建筑結構抗力衰減,抗力是一個專業性術語,可通俗表達為:建筑結構抵抗外部荷載或作用的能力,即“抗打擊能力”。
5、由于外在作用導致建筑結構可能出現損傷時。
6、由于設計、施工及使用原因引起相關方有根據懷疑建筑結構出現問題而引糾紛時。
7、建筑結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
目前規范規定一般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當建筑結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而想繼續安全使用時,需要進行必要的檢測鑒定。
8、出于維護建筑結構的角度出發,了解建筑結構的當前狀態及在目標使用期內的可靠性時。
9、擬對建筑結構進行加層、夾層或其他形式結構改造時。
10、建筑外觀改造或建筑裝修產生荷載的變化或引起結構改變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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