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融資租賃收益權轉讓
租賃物收益權融資租賃交易的載體是租賃物,對于物而言,其承載了權利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四大權能;而在融資租賃交易中,由于隔離了與租賃物所有權有關的一切風險和收益,租賃物的收益權歸于承租人所有,故而出租人無權基于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對租賃物主張收益權。租賃資產交易特指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作為權利主體的交易,因此,項目收益權與租賃物收益權是不同的概念。專業顧問張可心(miss Zhang)熱線and V: i37-Z2672-254專業顧問張可心(miss Zhang)熱線and V: i37-Z2672-254專業顧問張可心(miss Zhang)熱線and V: i37-Z2672-254
(一)出租人應收賬款應收賬款即商主體基于交易、服務而應當收取相對人的款項。具體應包括以下兩部分:
1.正常履約時承租人應付咨詢顧問費用、租金、留購價款或者承租人提前還款時應付約定損失賠償金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應付款項,以及余值擔保方的應付余值回購價款;
2.因承租人違約而產生的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維權費用等,以及擔保方在承租人違約時支付的相關款項。
(三)出租人債權
出租人債權是出租人基于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而對承租人、擔保人、供貨人等享有的要求給付特定行為的權利,主要包括三類給付行為:其一,要求給付貨幣;其二,發生約定情形時要求給付租賃物;其三,要求給付一定的其他行為,如配合出租人檢查租賃物、保守商業秘密等。
(四)租賃權益
(五)項目收益權
根據前述分析可知,從權利的標的范圍來看,租賃權益>出租人債權>出租人應收賬款,“項目收益權”與該三者是什么關系?筆者以為,在融資租賃交易項目中,收益權的標的應當指向合同帶來的貨幣收益。具體可以從以下角度予以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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