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知識產權免費咨詢:王蕾13848719010(微信同號)漢唐知識產權
為正確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撤銷專利復審委員會所作決定中的錯誤部分:
(一)決定對于權利要求書中的部分權利要求的認定錯誤,其余正確的;
(二)決定對于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的部分外觀設計認定錯誤,其余正確的。
第三十三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于涉案的全部無效理由及證據審查后決定宣告專利權無效,人民法院認為決定中認定專利權無效的理由均不能成立的,應當判決撤銷該決定,不再判決專利復審委員會重新作出決定。專利權人在上述決定或者生效判決書向其送達以后轉讓、質押、許可該專利權,當事人主張該行為沒有權利基礎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對于相關事實和法律適用已經作出明確認定,當事人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依據該生效裁判重新作出的決定又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依法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十五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存在錯誤,但對專利權效力的認定結論正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但不撤銷決定。
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交證據的期限。當事人逾期提交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對該證據應當不予采納。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主張有關技術內容屬于本領域的公知常識,或者有關設計特征屬于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慣常設計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其提交證據證明或者充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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