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補償款到底該給誰——德凱律師給您講一講
戶口與補償的問題在全國是普遍現象,村民外出打工、外嫁戶口遷出、上學、fx等影響到獲得征地補償的情形屢見不鮮,其復雜程度遠非老百姓能應對處理,在土地承包期內外出打工,沒交回土地給發包方,仍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包人可獲得征地補償款。
根據法律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具體按照下列方式分配:
1、土地補償款——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承包期內,承包地婦女結婚、離婚或者喪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在娘家還應享有得到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補償款的權利。有糾紛或不明確補償款支付對象的,首先要明確誰真正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據包括: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政府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以及其他原始資料。口頭流轉協議或雖有書面流轉協議但流轉形式不明確的,不能認定成轉讓。
2、青苗補償款——支付給實際投入耕種的農戶。臨時代耕農戶,土地經營權轉包、出租后的接包人、承租人。依據包括:轉包合同、出租合同。
3、地上附著物補償款——支付給修建人,取得所有權人,房產所有者,繼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人。依據包括:建房手續以及證明房產屬于自己建造的資料。
4、安置補償款——支付給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解決本地村民的生活保障,或安置就業。也包括考取大中專基于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的需要將戶口遷入就讀高校的學生或畢業生;fx人員;服役義務兵。依據包括:戶口本,用以證明屬于被征收的安置人員的相關資料。
德凱律師團提示您:根據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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