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
a、環境影響的規模、影響的嚴重程度、后果的嚴重性、危害性、發生頻次、影響的持續時間、控制情況;
b、有關法律和法規要求;
c、組織實際情況(改變環境影響的技術難度,經濟承受能力、對組織公共形象的影響等);
d、相關方的要求
二、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方法
ISO14000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方法采用“是非判斷法+打分法”相結合進行,對所有環境因素可先通過是非判斷法進行判定,其余的用打分法進行評價。
三、重要環境因素的判定準則
a、凡是違反或超標排放(或濃度、或總量),一定是重要環境因素;
b、對公司確定的潛在環境事故和緊急情況直接判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c、凡屬于國家重點控制的危險廢棄物均判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d、消耗方面高于公司的經營管理要求直接判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e、按環境因素打分法評價出單因子分值超過某數值或總分值超過某數值。
四、打分法環境因素的評價
評分標準詳見下表
多因素評分標準
內 容 得 分 內 容 得 分
A.影響的范圍 C.發生的概率
超出社區 10 持續 10
周圍社區 8 間斷 8
場界內 5 偶然 5
B.影響的程度 D.社區關注度
嚴重 10 關注強烈 10
一般 8 一般關注 8
輕微 5 基本不關注 5
重大環境因素評定:
當A=10或B=10或C=10或D=10或A+B+C+D>30時,確定為重大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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