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應該如何注冊與使用的問題,北標知產在此做簡要分析。我們經常會看到商標以組合的形式出現,那么注冊商標時為什么不直接注冊組合商標?反而要把文字商標和圖形商標分開來注冊呢?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組合申請”和“分開申請”各自的利與弊。
一、風險增加
組合申請風險更大,當組合申請時商標局會對其分別審查,圖形審查一次、文字再審查一次,主要審查申請的商標是否有顯著性且是否存在著與之近似的商標。只要圖形或文字其中有一個沒有通過審查的話,則商標整體將會被一并駁回。但是如果分別申請文字商標及圖形商標的話文字部分被駁回了,圖形商標依然能夠注冊成功;反之圖形部分被駁回了,文字商標依然可以注冊成功的。
二、使用不便
組合申請使用不方便、不靈活,分開申請的話就相反了。若組合申請則使用時必須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換位置;然而分開申請則非常靈活,可獨立用也可以隨意組合用。
三、費用問題
大家都知道組合申請費用少,單獨申請費用多。組合申請只需要支付一個商標申請的費用,分開申請的話就需要支付相應數量的商標費用。雖然表面上的成本增加了但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產生的無形效益會遠遠大于分開注冊的費用。
因為分開和組合都具有兩面性,長遠來講分開注冊的優勢更加明顯。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還是建議采取商標“分開申請”的方式,畢竟“組合申請”的弊還是大于利的;再從成功率以及申請費用等幾個方面來考慮的話,分開申請的性價比從各方面來講都是*高的。*后從企業品牌戰略的角度出發,如果預算富余,還是建議將文字、圖形分別進行申請注冊,這樣更加便于品牌的宣傳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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