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產權權利的獲得和保護已成為這個時代的重要課題。國光知識產權主營:國內商標注冊,國外商標注冊,商標設計,版權登記,高新認證,雙軟認證,項目申報。}vip.chinagovs.cn
在很多時候,先到先得的,往往就可能是絕對的在先權利,而且這份權利足以讓后到者沒有生存之地。比如,商標的注冊。
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也就意味著會駁回在后申請的商標,還意味著即使在先申請的商標還未初步審定,也會擋住在后申請的商標,通俗說就是能通過占住位兒,把后來者統統擠走。
目前商標審查系統仍存在盲區,沒辦法查詢所有申請在先商標,在數萬件在先申請商標中,只要有一件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就足以把你的商標擋在注冊大門之外了。
面對現實,申請人能做的事情僅有一件,即一旦確定了使用的品牌,立刻提出商標的注冊申請,一天也不要耽誤。早一天申請和晚一天申請的區別并不是哥哥和弟弟一起長大的關系,而是哪個孩子能生存下去的關系。
這里要強調一點,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的適用,并不考慮申請人主觀意圖,只考量客觀上在后申請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在先申請的商標構成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所以,即使在后商標真的是獨自設計、帶著一萬份誠信提出申請,也不能改變被駁回的命運。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商標申請時,只要形式要件符合規定,都會被受理。在后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在先申請的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商標,要到商標實質審查時才會知道。而從申請到實審一般需要六到九個月的時間。
也就是說,你可能在半年之后,才會知道自己的商標是不是不幸地成為了在后申請的商標。假如這半年期間你用一直在使用,可能就要承擔使用一件未注冊商標的風險:停止使用或被訴侵權。第一時間申請注冊,總是避免這種風險最管用的辦法。
所以,商標注冊申請,千萬不要說再等一等,犯拖延癥的后果很嚴重,晚一天也可能改變核準或駁回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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