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評價服務
評價依據: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應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危害較重、嚴重的企業,應定期進行職業衛生現狀評價。
評價內容:
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選址、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要求、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輔助用室基本衛生要求、應急救援、個人?**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管理、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概算等。
評價分類:
1、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其可行性論證階段,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等進行的預測性衛生學分析與評價。
2、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完工后、竣工驗收前,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措施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綜合評價。
3、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對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觸水平、職業病防護設施及其他職業病防護措施與效果、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影響情況等進行的綜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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