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業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如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煙花爆竹生產、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建筑施工等相關企業必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才能生產。注: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取消或調整了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電梯安裝、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及爆破與拆除工程等8類專業承包資質。對于從事土石方、混凝土預制構件、金屬門窗、預應力、無損檢測、體育場地設施工程施工的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有關規定,不需要申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于從事電梯安裝和爆破的企業,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分別由相關部門核準資質,不需要申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拆除作業按工程性質由具有相應資質類別的企業承擔,該類企業應申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國家有關部門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依據法律法規制定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作為建筑企業我們也必須依據“安全生產法”與“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有關規定,自我完善各種建筑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并進行各種施工人員的施工技能與安全操作培訓。只有企業自身人員具有很好的施工技能和安全操作的意識,企業才會有生存發展開的空間。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該具備以下安全生產條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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