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信(乙級及暫定級)等級標準
以下標準為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實施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乙級及暫定級資質標準,我們將以此作為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乙級及暫定級資信評級標準,如遇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業(yè)界對該標準進行修訂(如設定招標師數(shù)量等相關條件),我們將根據(jù)*新文件規(guī)定進行重新修訂。
一、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乙級資信等級標準
1.是依法設立的中介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
3.有固定營業(yè)場所和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yè)務所需設施及辦公條件;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5.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yè)力量;
6.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員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guī)欤?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8.取得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滿1年;
9.近 3 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 8 億元人民幣以上;
10.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職人員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3人),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yè)務3年以上人員不少于6 人;
11.技術經濟負責人為本機構專職人員,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 管理的經驗,具有高級技術經濟職稱和工程建設類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
12.注冊資本金不少于 100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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