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一、品種及價格:
品名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總價(元)
發貨時間
KSX-25-16
箱式電阻爐
臺
壹
73000
73000
款到后25發貨
合計金額(大寫)
柒萬叁仟元整人民幣
二、主要技術要求及參數:
名稱
單位
參數
功率
KW
25
電源電壓
V/相
380V/2,
*高溫度
℃
1650
正常工作溫度
℃
1650
控制精度
℃
±1℃
溫度均勻性
℃
±2℃
控制柜
定制一體化控制柜、后部強制排氣散熱
爐膛尺寸
mm
400×300×300 mm(L×W×H)
爐膛及保溫材料
1800陶瓷纖維+陶瓷纖維+1400陶瓷纖維
加熱元件
硅鉬棒GM1800型350/150/6/40(mm)
控制方式
可控硅移相調壓(具有自動限流,軟起動、軟關斷功能)
報警保護
超溫、聲光報警
溫度儀表
可編程序控制(40段程序)。(日本島通表)
熱電偶分度號
B分度
爐殼整體材質
A3鋼密封
三、包裝∶適應汽運。
四、交貨及調試∶承攬方現場,定作方調試。
五、運輸方法及運力費負擔∶承攬方辦理運輸,運輸及保險費承攬方承擔。
六、質量保證:非人為過失,質保期12個月(易損件硅鉬棒除外)。服務承諾:長期負責專用備件的供應、提供大修理服務。
七、驗收方法∶按技術標準。配套說明書、電氣原理圖、儀表說明書。
八、貨款結算方法及時間∶預付定金50%,合同生效,付清余款發貨,承攬方提供17%的增值稅發票。
九、違約責任∶友好協商。
十、其它議定事項∶合同傳真簽定,打印文字在確定并雙方簽定后不得更改,否則合同視為無效。
注意事項∶
1.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條例規定處理。合同雙方簽字生效。
2.合同末明確的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條例規定辦理。
3.當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應盡量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后,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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