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發證工作檔案資料管理納入機關檔案管理的專項內容,認真做好原始檔案填寫、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和資料統計、匯總、上報、備案工作。要進行檔案資料的動態管理,對新增、變更、減少或注銷等事宜,要及時做好檔案資料的修訂處理,使執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據可查,有案可依。
《衛生部、人事部關于下發〈具有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認定醫師資格及執業注冊辦法〉的通知》(衛醫發〔1999〕第319號)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做好醫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衛人發〔2000〕117號)規定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負責具體認定工作的人事處或醫政處實施核發《醫師資格證書》工作。
備下列條件:
(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2)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3)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市衛生局內至市衛生局外的變更
1、《醫師變更執業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中要填寫擬執業機構意見并蓋章;
、助理醫師、駐店藥師、初級護士、美容主診醫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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