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筑擴建出的新結構,宜采用新結構框架與舊結構框架完全分離的設計方法。設計施工時,應注意基礎沉降帶來的豎向位移差,宜在新舊結構間設置沉降縫,并用特殊過渡連接處理。這樣的設計,使新舊結構間保持獨立的應力和位移,結構的應力*小,結構的承載力安全系數*高。唯一不足的是,假如有加層設計,由于新舊結構間沒有相互作用或相互作用較弱,抗側剛度低于完全作用與部分作用,層間位移相比于舊結構有所增加。且新結構的豎向位移不能太好控制,需對基礎做充分的加強處理。
二、 完全共同作用的前提是,在連接處,新結構的框架基礎建立在舊結構之上,不再有新的沉降,而非連接處的新結構繼續保持自己的沉降。完全共同作用的設計方法,使得舊結構在新結構荷載和沉降的帶動作用下,層間位移及豎向位移明顯增大,增大比例分別為133%和27%,對舊結構非常比例。且*大應力增幅為45%,安全系數降低31%。唯一優點在于,考慮了新舊結構的共同作用,新舊結構間的豎向相對位移減少了,由原來的1.83mm(1.12-0.88=1.83),降低為1.42(2.54-1.12=1.42),降幅為22%。若新舊結構間不設置沉降縫,則完全共同作用的設計將比完全分離的設計方法減少結構間的位移差,從而控制裂縫。
三、 結構擴建不宜采用共同作用的設計方法,即新舊結構獨立基礎,但上部梁柱不分離,不設沉降縫。部分共同作用的設計方法,極大地增加了結構的*大應力,特別是連接處的梁柱節點。雖然使得結構抗側剛度有所增強,但是對舊結構的應力和豎向位移影響明顯,應力相對于完全分離和完全共同作用增大了167%和75%,豎向位移相對于完全分離和完成共同作用增大了70%和34%。不但對舊結構不利,對于新結構,安全系數也是*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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