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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車 EN 15194:2009-電動助力自行車
平衡車 EN 15194:2009-電動助力自行車(EPAC)安全標準 EN 15194:2009發(fā)布
2009年4月30日,三十個國家的國家標準局(NSBs)正式宣布EN 15194標準中針對電力助動車(EPAC)的安全標準。這三十個國家包括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歐洲自由貿(mào)易聯(lián)盟的冰島,挪威和瑞士。EPAC標準是通過國家標準局的公布而生效的。目前,愛沙尼亞、拉脫維亞、馬耳他、愛爾蘭、奧地利、瑞典和斯洛文尼亞等國家標準局已公布該標準,其他的20個歐盟會員國以及三個歐洲自由貿(mào)易聯(lián)盟國的國家標準局將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公布此標準。
在EPAC標準公布六個月后,所有歐洲和歐洲自由貿(mào)易聯(lián)盟的國家標準機構(gòu)都將把EPAC標準看成是國家標準一樣來執(zhí)行,同時2009年7月31日之前,以往任何國家標準都應以予撤消。EPAC標準的執(zhí)行因國家而異。目前為止,法國和英國將它列為強制性的法律。其他一些國家,該標準屬于歐洲產(chǎn)品安全管理的一部分。
EN 15194為那些系統(tǒng)使用了電壓不高于48伏的電池或者電流輸入為230 伏的電池充電器的電力助動車及其配件的設計和組裝評估制定了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
該標準涵蓋的產(chǎn)品范圍為*大持續(xù)額定功率為0,25 kW的電力助動車,并且在行進過程中其輸出動力會逐漸減小,直至時速達到25公里/小時或騎車人停止踏車時*終切斷。
本法規(guī)涵蓋的電動助力車的特征:
帶腳踏功能;
電池的*高直流電壓不超過48VDC;
*大連續(xù)額定功率不超過0.25kw;
在達到25km/h速度時,要求電動助力車的輸出逐漸減小并且*終截止。
這個法規(guī)對電動助力車的要求是:Electric circuits(電氣電路)Batteries(電池)Electric cables and connections (電氣連線和接頭接口)Power management (功率管理)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 (電磁兼容
)Maximum speed for which the electric motor gives assistance (電動機助力的*大速度)
Maximum power measurement.(*大功率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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