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銷注冊與內地現行法規有關公司注銷登記程序相當,但因其有特定的適用對象和條件,因此不需要經過繁雜的類似于清算的程序。公司撤銷注冊的相關法例完善嚴謹,對程序適用的對象和應具備的條件、撤銷注冊的申請人和程序、撤銷申請期間的公司責任、撤銷后的財務歸屬和公司成員的責任都有明確的規定,簡述如下:
1、此退出機制適用的主體是私人公司。香港法律所指的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又稱為封閉式公司、不公開公司、少數人公司或不上市公司,私人公司具有下述特征:
(1)成員(股東)人數不超過五十人;
(2)不向公眾發行股份和債券;
(3)股份轉讓受嚴格限制。
私人公司可包含有限公司、無限公司、保證有限公司、董事經理負無限責任的有限公司。顯然,它既非內地通常所說的私營公司,也不同于內地的有限公司。此外,香港《公司條例》對經營特殊行業也規定了一些不能適用此程序的例外情況,如擔保有限公司,為保證其撤銷行為不導致社會相關連帶問題的發生,則法例規定了其特定的清盤程序。
2、撤銷注冊的條件:
(1)該公司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注冊;
(2)該公司從未開始營業或運作,或在申請前已停止營業或運作3個月以上;
(3)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4)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不反對撤銷注冊的書面通知。
3、公司撤銷的申請人和程序。由該公司或該公司的董事或成員向政府公司注冊處提交書面材料申請撤銷。處理撤銷申請需時大約5個月。在正常情況下,公司注冊處可在收到申請的日期起5個工作天內,發出批準撤銷注冊申請的信件。該申請會在憲報公布兩次,在*一份憲報公告刊登后,會有3個月提出反對的期限。處長如在該期間未有收到反對意見,便會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屆時該公司即告解散。公司會在撤銷注冊的程序完成及該公司解散之后接獲通知。
4、撤銷程序申請期間的公司責任。公司在撤銷注冊完成前,該公司仍需提交所有尚欠的周年申報表存檔,并履行相關法例規定的責任,否則會被檢控。
公司注冊處處長有權要求該公司提供他所要求其他進一步的資料。任何人明知或罔顧實情向注冊處處長提供任何主要事項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則將受到罰款及監禁的懲處。
5、公司撤銷前應妥善處置公司所擁有的財產。公司一旦解散,其名下所有財產包括銀行戶口結余將作為無主財物而歸政府所有。因此,在提出申請之前,公司應就公司財產的處置事宜,征詢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確保在撤銷注冊前,妥善處置公司所擁有的一切財產。
6、公司撤銷后,仍需向稅務局商業登記處辦理取消商業登記的手續,而且不影響法院對此公司進行清盤的決定。公司經撤銷解散后,公司的高級人員及成員的法律責任仍然持續,并強制執行,猶如公司未解散一樣。
以解散不營運的私人公司來說,撤銷注冊是比較簡單、廉宜和快捷的程序,此項制度值得我們借鑒。在實踐中,內地眾多小公司停止經營后因為注銷登記程序繁鎖和不辦理注銷登記的成本低,因此不進行清算,不申請注銷登記,這種情況下不利于保護債權人權益和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建議借鑒香港的撤銷注冊制度,積極進行制度創新,提高效率,在簡化注銷登記程序的同時,加大不辦理注銷登記的成本,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引導市場主體正常死亡。比如,設定并加大相關自然人的責任,對其投資行為、任職資格、管理行為等方面的權利加以限制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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