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需考慮振動對承重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影響時,應進行下列調查工作:
1 應查明振源的類型、頻率范圍及相關振動工程的情況;
2 應查明振源與被鑒定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相對距離及場地地質情況。
4.4.2 對振動影響的調查和檢測,應按下列要求進行:
1 應根據待測振動的振源特性、頻率范圍、幅值、動態范圍、持續時間等制訂一個合理的測量規劃,以通過測試獲得足夠的振動數據;
2 應根據現行有關標準選擇待測參數,如位移、速度、加速度、應力等。當選擇與結構損傷相關性較顯著的振動速度為待測參數時,應通過連續測量建筑物所在地的質點峰值振動速度來確定振動的特性;
3 振動測試所使用的測量系統,其幅值和頻響特性應能覆蓋所測振動的范圍;測量系統應定期進行校準與檢定;
4 監測因交通運輸、打樁、爆破所引起的結構振動,其檢測點的位置應設在基礎上或設置在建筑物底層平面主要承重外墻或柱的底部;
5 當可能存在共振現象時,應進行結構動力特性的檢測;
6 當確定振源對結構振動的影響時,應在振動出現的前后過程中,對上部結構構件的損傷進行跟蹤檢測
公司是首批經深圳市有關管理部門批準成立,有合法經營資質的專業房屋鑒定公司。公司連續多年來被廣州仲裁委員會和有關法院聘請為負責房屋安全鑒定的服務單位之一,同時被中國物業管理協會房屋安全鑒定委員會授予“2011年度全國房屋安全鑒定先進單位”的榮譽稱號。公司的技術力量雄厚,專業結構布置合理;擁有一批德才兼備、經驗豐富的長期從事建筑設計、建筑施工、房屋結構安全鑒定、質量檢測和結構維修加固等專業的高、中級技術職稱人才(其中:建筑施工技術高級工程師4人,國家一級注冊建造師1人,國家二級注冊建筑師1人,建筑結構專業工程師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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