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能效標識制度建設的第一步,家用電冰箱和房間空調器能效標識制度已于去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根據第一批能效標識產品目錄及相關要求,自2005年3月1日起,凡中國生產、銷售、進口的家用空調和冰箱必須貼上“中國能效標識”標簽,沒有標識的產品一律不準上市銷售。
近兩年的實踐證明,能效標識制度能促進產品能效的提高和節能技術的進步,推動用能產品市場向高效市場的轉換,在規范用能產品市場、節能降耗、保護環境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基于嚴峻的能源形勢和顯著的實施成效,能效標識制度的深入推廣勢在必行。今年9月18日,電動洗衣機和單元式空氣調節機也納入能效標識產品目錄之中,對于相關企業來說,它們面臨的不僅是挑戰,還有更多的機遇。
從明年3月1日起,家用洗衣機和小型中央空調不貼能效標識將不得進入市場銷售。記者從中國能效標識管理中心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根據《能源效率標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制定并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二批)》、《電動洗衣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和《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2006年第65號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對電動洗衣機和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這兩個產品開始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
根據*新公告,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第二批產品目錄包括:電動洗衣機(額定洗滌容量為1.0至13KG的家用電動洗衣機。不適用于沒有脫水功能的單桶洗衣機和攪拌式洗衣機)和單元式空調機(名義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電機驅動壓縮機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調機組。不適用于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和變頻空調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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