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備案要求升級辦理條件有哪些
中國基金業協會11月3日發布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四)》,對私募備案登記提出了*新要求,六類私募備案登記將被說NO!私募圈人士認為,這是去年“二五公告”的加強版。此上,對于律所、律師經辦私募基金備案業務監管大幅度提高,隨意出具法律意見書可能將入“黑名單”。 在業界看來,加強對私募備案登記的監管,“私募牌照更值錢了!”
實際上,去年2月5日協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提出私募6個月內備案首只產品、提交法律意見書、高管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等要求,對規范私募行業具有重要意義,備受業內關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及相關自律規則,申請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不予辦理登記:
一、申請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資金募集相關規定,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的。
二、申請機構提供,或申請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串謀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
三、申請機構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臺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規定的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業務的。
四、申請機構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五、申請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或*近三年被中國證監會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的。
六、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以后中基協要定期對外曝光那些存在問題、不予登記的機構,并且曝光他們的問題在哪里;同時披露那些給有問題的私募出肯定意見的律師、律所。同時,中基協再次強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機構、律師事務所和其他中介服務機構,應當高度珍視自身信譽,審慎選擇業務合作對象,評估合作對象的資質以及業務開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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