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設立集團公司的注冊流程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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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成立辦理:李經理I87-OI48-OZ75
集團公司成立辦理:李經理I87-OI48-OZ75  丁丁企服-李經理
集團公司成立辦理:李經理I87-OI48-OZ75     海淀區大恒科技大廈大恒科技大廈南座5層
集團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按照母子公司管理集權與分權的程度,大體可以劃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集權經營體制
集權經營體制,是指企業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都要集中在母公司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子公司的供、產、銷、人、財、物都由母公司統管,整個企業實行統一核算,垂直領導,各子公司在財務上沒有獨立性,在經營管理方面沒有自主權,在母公司設立職能部門協助總經理管理各子公司的業務工作。
實行這種管理體制的優點是:
1、有利于整個集團的人、財、物的統一分配和調度,可以*大限度地集中各種力量搞好集團的重點項目;
2、能更好地確保各項方針、政策在子公司的貫徹執行;
3、可以增加集團整體競爭能力;
4、有利于提高集團的決策能力和決策速度;
5、有助于培養集團職工的集體主義和全局觀念。
集團公司成立的條件:
1一母五子才可以成立集團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金加起來1個億)
2一母三子的文化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金加起來5000萬)
3注冊在海淀一母一子(母子公司注冊資金加起來5000萬,一母一子沒有集團登記證,也不可以沒有區域字,母公司占股子公司51%以上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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