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過程中或企業內部管理中,企業印章在形式上代表單位或者部門意志作用,具備法律效應。依據有無蓋章,認定有關文件的效力,進而確定有關權利義務的歸屬。
公司的印章主要分為:公章、財務章、法人私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除法人章外,其他4個章應需根據相關規定,到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預留印鑒。
一般來說,公章、法人私章、財務專用章是一個企業的必備三枚印章。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后,就可以刻制這三枚公章并必須在公安局和工商局備案。
1、公章:代表公司對外簽章,比如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及公務使用,其作用象征企業的認可。
2、法人私章:代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認可,一般不單獨使用,與公章表示法人認可,或者與合同章一起合同簽章,以及與財務章一起用于銀行預留印鑒。
3、財務專用章:公司資金收付用章,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主要與法人章一起作為銀行預留印鑒,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的財務資料代表公司對外簽章。
4、合同章:專門用于簽訂合同時使用,沒有合同章的一般用公章也可以,但需要公章的不能用合同章。創業初期建議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比如遺失、公章私用等)。
5、發票專用章:開具發票時使用,蓋在發票上,或蓋在發票領用簿才具備效力。
當然,除了以上主要5種章印外,還有人力資源部章,代表公司人力資源部,質檢專用章,用于產品質檢報告等蓋章等等。
我們有很多人,認為公司公章的效力要大于財務專用章,而財務專用章的效力又要大于合同專用章等其他印章,這主要是公司從自己使用的角度所做的分類,在法律效力上,公司各類印章一般都具有同等效力,公司印章是公司意思表示的表現形式而非意思表示本身,公司印章是否發生預期法律效力,主要取決于印章的載體是否體現了公司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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