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港進口危險品操作流程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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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力行主營黃埔港、南沙港進口危險品碼頭堆位申請、危險品申報、報關、報檢/商檢換證、危險品中文標簽審核、提供專業危險品倉庫對裝及儲存、危險品拖車服務。
公司:廣州力行/埔江國際進口報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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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進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申報資料:
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向海關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名稱申報,同時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一)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聲明;
(二)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三)中文危險公示標簽(散裝產品除外)、中文安全數據單的樣本。
廣州危險品進口報關報檢辦理流程:
1、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向海關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2、檢務部門受理報檢,審核單證齊全、真實后,對列入《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商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
3、施檢部門接到報檢單證后聯系報檢人,確定檢驗時間和地點,獲取貨物存放、配載和裝卸等情況,按以下要求制定施檢方案。
2012年1月1日后新調入和調整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危險化學品。
1.散裝進口的,企業已委托我局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的,視同共同檢驗,以書面核查為主。企業未委托的,由施檢部門商我局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開展。
2.非散裝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按照《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0號)文件要求開展檢驗監管。報檢貨物以集裝箱方式進口的,現場核查開箱比例不低于報檢箱數的10% 。
2012年1月1日前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按原有規定實施檢驗檢疫并出證。同時,開展隨貨危險公示信息核查。
未列入《目錄》但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的危險化學品,以書面核查為主。
前三款所述工作完成后,需填寫《危險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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