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勞務派遣”
據了解,“勞務派遣”是指一個勞務派遣單位招用勞動者后,將勞動者派遣到另一個用工單位去工作的經營行為,勞務派遣單位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是國際上十分流行的輔助用工形式。
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兩項法規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范。
勞務派遣用工比例將下降
按照規定,用工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的10%。為使勞務派遣用工數量較多的用工單位能夠平穩地將用工比例降至規定比例,新規給予了用工單位兩年的過渡期,即在2016年3月1日之前逐步降至規定比例。
按照規定,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其中,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此外,用工單位應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即“同工同酬”。
對此,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積極指導超過規定比例的用工單位制定并實施調整用工方案,實現平穩有序過渡;督促指導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統一的勞動報酬分配制度。
濫用勞務派遣將受重罰
按照規定,對違法勞務派遣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了,如違反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
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將加大對勞務派遣的監察執法力度,適時組織開展勞務派遣專項執法檢查,嚴肅查處違反勞務派遣規定的各類行為,切實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各項合法權益。建立跨地區執法監管協作機制,切實維護跨地區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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