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說,專利就是國家和技術發明人簽訂的一種合同,國家同意發明人在一定期間內擁有對該技術——包括產品和方法——的排它的使用權,作為交換,發明人必須將其技術發明的內容詳細公之于世,讓他人有參考研究和進一步做出新的發明的機會。
為了取得專利,發明人必須向國家的專利管理部門(如美國的專利商標局、中國的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并證明自己的發明達到了“三性”: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非顯著性),實用性排除了純粹的科學發明,要求申請專利的技術必須在工業上產生積極效果:如果是方法,必須可以在工業上使用,達到設計的目的;如果是產品,那么必須可以在工業中能夠制造。
新穎性就是確保申請專利的技術在申請之前沒有在國內外作過公布開:“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局提出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中國專利法》)。
創造性是一項技術是否能獲得專利授權的內在特質,在美國叫“非顯著性”。簡單地說,一般技術人員不用多少創造勞動就能實現的技術改進不具有“非顯著性”,不能通過這一審查。
各國的專利法對專利的定義不盡相同,專利種類也各別。我國專利法中的專利包括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在美國,專利法授予的專利只有發明和實用新型兩種,外觀設計用另外的法律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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