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IPO企業實施股權激勵所涉及的法律文件】
鑒于目前大多數擬IPO企業主要選擇通過設立持股平臺的模式進行股權激勵,這里主要對此模式下所涉及的法律文件進行梳理和總結:
1、搭建持股平臺:如果持股平臺尚未搭建,則首先要設立一家有限合伙企業,涉及的主要文件就是合伙人協議,并在這份合伙人協議中約定有限合伙人以及普通合伙人的職責權限、合伙人進入和退出機制、所持出資份額的限制等事項。
2、持股平臺獲得公司股份:如通過受讓股份方式,則需要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章程修正案;通過增資方式獲得公司股份的,則需要簽署《股份認購合同》或增資協議、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3、如在實施股權激勵時持股平臺已成為公司的股東,則需要將持股平臺的出資額轉讓給激勵對象,此過程主要涉及出資額轉讓協議、新的合伙人協議、持股平臺的合伙人會議決議、公司就實施股權激勵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
4、而不論實施股權激勵時處于哪一階段,均需要就股權激勵的具體方案和內容編寫一份股權激勵方案,并獲得公司股東大會的審議通過。這份文件屬于核心文件,公司所實施的股權激勵均應遵照這份文件執行。當然,對于股權激勵模式比較簡單,不存在過多限制性規定的企業,也可以不準備股權激勵方案而直接操作實施,并將相關約束和安排直接寫入合伙人協議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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