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關流程:進口水果到港→轉單提貨→向承運人代理訂艙→準備報關單證→安排貨物運輸→目的港報關→繳稅查放行(海關)→提貨
​二、特別強調:進口水果注意事項
1、水果應來自指定的產地、果園和包裝廠。
2、水果包裝箱上應標注或有標識注明水果名稱、產地、包裝廠名稱或代碼。
3、水果品種應與許可證許可的內容相符,數量不得超過許可的數量,不得夾帶未經審批的水果種類。
4、水果應不帶土壤、枝、葉以及中國關注的病、蟲、雜草等危險性有害生物。
5、水果中的農藥殘留、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應符合中國國家標準。
6、書上體現特殊聲明的,應聲明。
7、雙邊協議有特殊要求的,按雙邊議定書執行。
三、水果進口貿易主要涉及環節:
1、采購商與供應商簽訂貿易合同,一般為CIF和FOB條款;
2、開設信用證(目前市場做食品貿易基本忽略);
3、國際進口海運物流運輸;
4、進入我國港口辦理清關。
第一次進口水果等預包裝食品的進口企業,要在到進口口岸當地的電子備案系統進行進口收貨人的備案登記,然后到進口口岸當地的商檢局再提交相關資質資料進行備案。(可交給我們做)
四、貨主、物主或其代理人輸入水果前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并應當在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簽定前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符合下列條件,方可辦理進境水果檢疫審批手續;
(一)輸出國家和地區或者地區無重大疫情;
(二)符合中國有關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定的有關協定(含檢疫協定、備忘錄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