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農業部《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的要求
境外企業首次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向農業部申請進口登記,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未取得進口登記證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
境外企業申請進口登記,應當委托中國境內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進口登記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符合生產地和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
飼料進口登記證申請資料包含:
(一)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申請表;
(二)委托書和境內代理機構資質證明:境外企業委托其常駐中國代表機構代理登記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原件和《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委托境內其他機構代理登記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原件和代理機構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生產地批準生產、使用的證明,生產地以外其他國家、地區的登記資料,產品推廣應用情況;
(四)進口飼料的產品名稱、組成成分、理化性質、適用范圍、使用方法;進口飼料添加劑的產品名稱、主要成分、理化性質、產品來源、使用目的、適用范圍、使用方法;
(五)生產工藝、質量標準、檢測方法和檢驗報告;
(六)生產地使用的標簽、商標和中文標簽式樣;
(七)微生物產品或者發酵制品,還應當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菌株保藏證明。
飼料進口登記證必須由代理進行申報遞交,書面資料遞交后審核通過,應按照要求遞交樣品進行產品復核檢測,樣品要求如下:
每個產品提供3個批次、每個批次2份的樣品,每份樣品不少于檢測需要量的5倍;即500ml500g
樣品復核檢測是農業部指定檢測機構,分別位于中國 北京,廣州,濟南,沈陽
樣品復核檢測所需3個月時間出結果。
因此申請飼料進口登記證 最快需要4個月左右的時間。
需要申請飼料進口登記證的產品包含
1單一飼料、2添加劑預混合飼料、3濃縮飼料、4配合飼料、5 精料補充料。6飼料添加劑 7混合型飼料添加劑
京元瑞環飼料進口登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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